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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资产管理办法

图书馆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一、总则

1、图书馆固定资产是学院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保护图书馆财产的安全与完整,根据《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鲁科职院字〔2017125号)、《山东科技职业学院采购项目论证评审及国有资产项目验收专家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文件规定,结合本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图书馆对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3、固定资产管理应坚持“管理规范、责任明确、配置合理、效益优先”的原则,要重视对管理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以适应管理工作的需要。

二、组织领导

图书馆成立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图书馆资产的管理工作。

  长:赵学云

副组长:徐维臣

  员:戴海蓉、肖雪、宿坤

三、管理办法及职责

(一)组长管理办法及职责

1、根据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全面负责图书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2、落实安排图书馆固定资产验收等工作。

3、提出调剂、配置建议并根据批复组织实施。

4、根据使用部门申请,提出合理化建议。

5、检查图书馆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二)副组长管理办法及职责

1、根据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制定具体业务管理规范及有关制度。

2、协助参与固定资产验收等工作。

3、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维护和统计等工作。

4、落实调剂、配置建议并实施。

5、检查、指导使用图书馆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三)资产管理员管理办法及职责

1、对图书馆固定资产进行管理,提出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做好资产的购置、变更、调剂、处置等相关手续。

2、根据图书馆采购计划,申报固定资产采购计划,参与可行性论证、招标、采购,并负责具体验收工作。

3、组织对图书馆固定资产进行维护等工作。

4、根据学院资产管理处安排对图书馆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四)领导小组成员管理办法及职责

1、对本科室固定资产进行管理,提出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做好相关手续。

2、组织本科室固定资产的清查、维护和统计等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3、参与部门固定资产验收等工作。

4、参与图书馆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并协助资产管理员做好相关记录。

四、图书馆固定资产范围

根据学院固定资产分类图书馆固定资产分为三大类

1、专用设备

2、图书、期刊

3、家具、用具

五、固定资产的增加、验收、录入

(一)固定资产的增加

1、图书馆固定资产增加主要是购置、受赠、调拨和转划等活动所引起的固定资产数量和价值量的增加。

2、图书馆固定资产的购置严格按照学院资产管理处相关办法执行。

3、购置精密贵重仪器、大型成套设备、珍版图书等项目,严格按照学院资产管理处相关办法执行。

4、在固定资产购置过程中,依据学院资产管理处、党委(院长)办公室要求,严格依法签订相关合同等手续。

(二)固定资产的验收

1、图书馆固定资产验收时严格执行《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固定资产验收实施细则》,并按照学院资产管理处的相关要求,协助做好相关的验收工作。

2、验收过程中要做到全面、准确、真实,并认真填写验收记录表,验收过程中如遇问题,应拿出相应措施及时解决。

3、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后,由资产管理处反馈复验合格报告,再由本部门资产管理员在2个工作日内将资产详细信息录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

(三)固定资产的录入

1、做好“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工作,包括:资产名称、资产分类代码、发票号、单价、数量、计量单位、采购人、采购方式、购置日期、货到日期、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出厂日期、销售商、合同编号、品牌、使用人、存放地点等相对应的信息。

2、资产信息录入结束后,由图书馆资产管理员将《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复验报告》连同资产购置申请审批、合同等材料送交资产管理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资产管理处打印固定资产验收单和资产标签(图书无资产标签)。

六、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调配与维护

1、使用科室要切实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做到物尽其用、不浪费,遵守学院及图书馆规章制度,加强维护和保养并做好相关记录。

2、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做到防火、防盗、防爆、防潮、防尘、防锈、防蛀工作。

3、图书馆固定资产不得对外出租。

七、固定资产的损坏、丢失赔偿

1、固定资产使用科室要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防止固定资产的损坏和丢失。因责任事故造成的固定资产的损坏、丢失的,按照学院相关制度执行。

2、图书丢失执行《图书赔偿制度》。

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学院资产管理处及相关职能部门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