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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赔偿制度

图书赔偿制度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教高 [2015]14 号)》第六章第三十三条制度:“图书馆应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引导用户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爱护馆藏文献及设施设备,维护网络信息安全。”结合我院图书馆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图书赔偿制度》。

1.丢失图书赔偿

读者丢失图书后,可以在应还日期内先购买书名、作者、出版社、版次、价格、ISBN 号信息全部相同的新书来进行赔偿;丢失图书后购买不到新书的,需按照所丢失图书封面底部码样进行赔偿。丢失的图书属于成套书或成卷书的,需按照整套或整卷图书封面底部码样进行赔偿;赔偿后剩余各册图书归图书馆所有。

读者赔偿图书后,若在 10 日内找回原图书的,可凭赔偿收据办理退款或退书手续,无赔偿收据者不予退还,超过10 日者不予退还。

2.损坏图书赔偿

无法修复图书:凡图书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或内容被污涂影响正常使用,按丢失图书赔偿处理(被污损的图书归赔偿者)。

尚能修复图书:凡图书被损坏(在书上圈点,批注, 勾画,挖剪,污涂等)尚能修复,根据损坏程度分别处理,图书损坏程度较轻(不影响内容完整),降低借阅权限为 5 本;图书损坏程度较重(影响内容完整),降低借阅权限为 2 本。

3.图书超期处理

图书借阅期限教职工为 3 个月,学生为 1 个月。为加快图书流通,不影响他人借阅,借书要按时归还,超期不还的读者,图书馆将直接锁定借阅权限,不能进行借阅,直到归还图书为止。

4.盗窃图书处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盗窃图书,停止借阅六个月,处以图书封面底部价格赔偿,并上报学院有关部门进行通报批评,盗窃图书归图书馆所有。

(1)未办理借阅手续而将图书带出借阅台外;

(2)私自将图书藏匿于身上;

(3)“掉包”还书、以次充好、撕割章页导致图书内容残缺。

 5.视听资料赔偿

损坏、遗失随书磁带、光盘,要求买原版磁带、光盘(正版)赔偿。若买不到原版磁带、光盘,按照原书封面底部码样进行赔偿。

损坏、遗失磁带、光盘属于全套中一期的,按全套磁带、光盘封面底部码样进行赔偿,赔偿后所余磁带、光盘归图书馆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