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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览室管理制度

阅览室管理制度

一、读者须知 

1、读者进入阅览室应佩戴胸牌,要文明礼貌,衣着整洁,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室内。

2、要遵守公共秩序和本馆管理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3、要维护阅览室的安全,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阅览室。

4、要保持安静,不准高声喧哗、唱歌、相互追逐、吵闹和吹口哨。

5、要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产,损坏公物要赔偿,禁止穿带钉的鞋入内,保护墙壁整洁,不准乱贴、乱涂、乱刻。

6、严禁随地吐痰,不准乱丢皮纸屑,严禁吸烟。

7、读者所借书刊,必须按时归还,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8、违反上述规定的读者,视情节轻重与态度好坏进行批评教育,公开检查或报请学院给予纪律处分。  

                              二、学生阅览室规则

1、阅览室只对本院读者开放,凡进入者需佩带本人校牌。

2、本室期刊仅供本院读者在室内阅览,一律不准带出室外。

3、凡借阅书刊者,必须凭本人胸牌借阅。

4、不准谈话、朗读、吃零食、随地吐痰和乱扔纸屑等。

5、不准串位,乱走动(借还书刊者例外)。

6、进入阅览室需将手机调至震动,室内严禁拨打和接听手机。

7、室内所有财产不得随意损坏和挪动。

8、严禁在桌子上乱写乱画,不抢占座位。

9、读者应互相监督,配合管理人员维护好室内秩序。

10、违反上述规定的读者,视情节轻重与态度好坏进行批评教育,公开检查或报请学院给予纪律处分。                    

                       三、电子阅览室管理规定        

1、电子阅览室只对校内读者开放,实行实名制管理制度,凡进入者需佩戴本人校牌,听从管理人员安排,对号上机。

2、入室读者要自觉遵守《电子阅览室安全管理制度》和《网络信息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电子阅览室的作息制度。

3、读者要自觉维护室内卫生和秩序,严禁大声喧哗,不接打电话,电话保持静音。不在室内食用各种食品、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垃圾。

4、读者要文明上网,礼貌待人,衣冠整洁,坐姿文明。个人物品不得带入室内,实行一人一机,不得多人共用一台计算机。

5、读者要爱护室内的设施设备,注意保持设施设备卫生,按规范操作使用所有设施设备和文献。

6、读者不得随便带移动存储设备拷贝或拷入文件,不得自行安装或卸载计算机软件程序,需要拷贝拷入文件或安装软件系统的须经工作人员同意。

7、读者使用计算机设施设备的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系统设置,发现设施设备有故障不得自行处理,要及时向工作人员汇报,由工作人员处理。 

8、读者一律不准在电子阅览室玩与学习无关的游戏。

9、违反上述规定的读者,视情节轻重与态度好坏进行批评教育,公开检查或报请学院给予纪律处分。       

                          四、阅览室安全管理制度   

1、阅览室工作人员是阅览室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阅览室的安全负责。

2工作人员要经常检查消防器材的配备情况和质量,保证消防器材配备齐全、质量合格,并熟悉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3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各种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4工作人员要熟悉阅览室的防火、防盗重点部位,经常检查设施设备和配电设施的运行使用情况。

5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阅览室内,读者学习过程中工作人员要经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阅览室严禁吸烟、严禁使用电炉或其他电器设备,入室读者应听从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遵守安全规定。

7阅览室开放时要保持通道畅通,空气流通,卫生整洁。

8下班时工作人员要进行全方位安全检查,按规定关闭所有用电设备和电路,关好窗、锁好门,并认真填写《阅览室值班记录表》和《电子阅览室值班记录表》

9、工作人员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若发生事故应果断处理,并做好记录。

10凡违规上述规定,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事故者,视情节按学院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五、网络信息安全规章制度 

为了加强电子阅览室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电子阅览室网络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电子阅览室网络用户。

2、不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以下内容: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犯他人合法利益的;

(9)有损我校形象和教师形象的;

(10)含有法律、行政、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3、不从事下列危害网络信息安全的行为:

(1)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它破坏性程序;

(2)非法入侵计算机信息系统或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等;

(3)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它行为。

4、在电子阅览室网络中发现有反动、迷信、淫秽内容的信息应及时报告或在网上报警。

5、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六、电子阅览室电脑操作规范

 

1、打开计算机前应首先确定电源电压是否正常。按照正常开关机顺序操作。开机时先开外部设备,后开主机。关机时先关主机,后关外部设备。      

2、当完成所有的工作后,执行“关闭系统”命令,系统会自动切断计算机的电源。严禁直接关闭计算机电源开关来关机。

3、在正常使用计算机期间,如果计算机系统出现了某些原因不明的故障,如经常死机、异常响声、异味、显示器工作区的异常抖动等,应及时关机,并向工作人员反映及时处理。

4、当外部设备出现工作异常或输出的图像、数据等异常时,应及时关机,并向工作人员反映及时处理。

5、所有外部设备与其它设备的连接电缆均严格禁止在带电的情况下进行插、拔。计算机电源线路及网络通讯线路的布设,计算机电源、网络资源的接入,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拆卸、改动。不得自行随意拆接、移动计算机和外围设备,以免造成损坏。

6、电子阅览室计算机系统带有还原保护功能,读者需注意随时保存自己的资料,否则一旦造成损失,自行负责。

7、不得随意修改、删除计算机系统文件。

8、电子阅览室中严禁自行安装任何软件,如有需要安装的软件,可以向工作人员反映,由工作人员进行安装。     

9、上网读者一律不准在电子阅览室利用电子阅览室的设施设备玩与学习无关的游戏。

10、计算机使用者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单位制订的安全保密制度。严禁利用校园网等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违法犯罪等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传播妨碍社会治安稳定、迷信、淫秽、色情、反动等信息。

11、严禁通过网络进行任何黑客活动和性质类似的破坏活动,严格控制和防范计算机病毒的侵入。一旦发生此类行为导致他人损失,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行为人责任。 

七、公共检索机使用规则 

1、公共检索机向图书馆所有读者开放,读者可在检索机上查询本馆馆藏文献信息、查询本人借书情况等。

2、读者上机应按检索系统使用说明进行检索、查询。

3、读者不得进行与检索无关的操作,不得破坏系统文件,不得格式化硬盘,不得删除系统文件及各种应用软件或对其重命名。

4、读者在进行留言时,请遵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不得传播有害信息。

5、爱护公共设备,不得随意搬动、拔插或改装有关设备,不得在键盘、显示器上随意涂划。

6、上机操作过程中,发现故障,要及时报告图书馆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