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图书如有遗失,读者可自行购买与遗失图书完全相同版本的图书进行赔偿,赔偿图书须为正版、全新且未经使用。如无法购买到原书,读者需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按照所丢失图书封面底部码样支付。
2.丢失的图书属于成套书或成卷书的,可单独购买同样版本的单本图书,或者按照丢失图书封面底部码洋赔偿款。读者赔偿图书后,若在10日内找回原图书的,可凭赔偿收据办理退款或退书手续,无赔偿收据者不予退还;超过10日者不予退还。
3.购书赔偿。读者将赔偿图书交至图书馆流通阅览服务科,地点为二餐图书馆流通处。
4.支付赔偿金。读者通过工作人员指导通过“云上山科”小程序网上办理缴费。
5.损坏图书赔偿。图书损坏严重无法修复而影响正常使用,按丢失图书赔偿处理,降低借阅权限为2本;尚能修复图书:凡图书被损坏尚能修复,根据损坏程度分别处理,图书损坏程度较轻,降低借阅权限为5本。
6.盗窃图书赔偿。未办理借阅手续将图书带出借阅台外;盗用他人借阅证或用他人遗失的借阅证借书;“掉包”还书、以次充好、撕割章页导致图书内容残缺。停止借阅六个月,处以图书封面底部价格赔偿,并上报学校有关部门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