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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师德禁止行为“红七条”

发布日期:2018-05-24    作者:     来源:     点击:

1、禁止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2、禁止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3、禁止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4、禁止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禁止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6、禁止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7、禁止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