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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信息安全规章制度

网络信息安全规章制度

为了加强电子阅览室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电子阅览室网络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电子阅览室网络用户。

2、不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以下内容: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犯他人合法利益的;

(9)有损我校形象和教师形象的;

(10)含有法律、行政、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3、不从事下列危害网络信息安全的行为:

(1)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它破坏性程序;

(2)非法入侵计算机信息系统或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等;

(3)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它行为。

4、在电子阅览室网络中发现有反动、迷信、淫秽内容的信息应及时报告或在网上报警。

5、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